近日,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普利司通诉三角轮胎案再审申请,保持原判。这起普利司通与三角轮胎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整整耗时5年。
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状讼,指控三角轮胎股分无限公司的产物加害其第200730320066.X号汽车轮胎外不雅专利权。三角轮胎认为,普利司通的这项专利,不合适2001年实行的《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划定,遂向中国国度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布要求。
2014年7月,国度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议,宣布普利司通涉案专利全数无效。2014年8月,深圳市中院按照国度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议,驳回普利司通的告状;普利司通遂在2014年9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11月,广东省高院裁定,保持深圳市中院的判决。
普利司通在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在2014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国度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普利司通涉案专利全数无效决议,并从头做出审查决议。
2016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驳回了普利司通的告状。普利司通尔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平易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讯决,鉴定原审讯决认定现实清晰,合用法令准确,依法应予保持。遂驳回普利司通上诉,保持原判。
2018年4月,普利司通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提请再审申请。2018年12月,经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普利司通再审申请。
至此,这场用时5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终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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