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动静,近日来自一家山东轮胎企业的高管职务侵犯罪判决生效,材料显示,该被告是来自山东XX轮胎制造股分无限公司配套部总监张某龙,在没有定货单的环境下,为其他企业发售1万余多轮胎,同时本身从此中拉走7千余条轮胎进行发卖和偿还小我债权,价值近83万元人平易近币,终究该被告被判刑42个月(裁判文书网)。
按照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张某龙在任该企业的轮胎配套部总监时代,在河北高碑店市某个汽车配件制造无限公司未向企业供给定货单的环境下,操纵担任配套发卖营业的职务便当,前后两次让企业发售11430条轮胎至欧特公司。以后,张某龙从该配件公司拉走库存轮胎总计7019条,价值人平易近币82.71万元,用在发卖和偿还小我债权。
2017年1月,张某龙将2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其轮胎企业,2月又从杨某处回购1100条轮胎(价值人平易近币8.36万元)交给其地点轮胎企业,用以抵偿公司丧失。
2017�ǿ�APP年12月26日因涉嫌职务侵犯罪,张某龙被本地公安局峄城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31日由本地公安分局履行拘系。
2018年7月,本地人平易近查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龙犯职务侵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当日立案,并依法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龙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元财物不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年夜,其行动组成职务侵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以下:
1、张某龙犯职务侵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依法追缴张某龙侵犯款543538元,返还其某轮胎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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